
内容提要:本文从引航员与船长的沟通对船舶安全引航的重要性人子,对引航作业当中各项业务的沟通逐一阐述,目的是让船舶引航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以确保船舶的引航安全。
关键词:引航员 船长 沟通 安全 必要条件
沟通是人与人的关系通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桥梁,能使人际交往的氛围更加和谐。引航员和船长之间有效的沟通能推进船舶引航作业的各项进程井然有序,能使船舶顺利安全地进出港口通航水域与靠离所需的码头泊位。
1相关概念的简述
1.1引航员的概念
引航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隶属于主管机关认可的某一引航服务机构,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相应引航区域相应等级的有效适任证书的工作人员。
1.2船长的概念
船长是指船东单位组织任命的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相应等级的有效的船长适任证书的工作人员,他是在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当中处于中心地位,起着中心作用的船舶领导人。
1.3船舶引航的概念
船舶引航是指:经港口主管部门认可的引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派出的引航员引领船舶在规定的水域范围内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法律和技术行为,是保障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船舶引航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又具有确保船舶安全的社会服务属性,是连接船舶运输和港口生产的一个纽带。
船舶引航分为:强制性引航compulsory pilotage和非强制性(服务性)引航non-compulsory pilotageo强制性引航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和海事主管机关据于安全因素所要求的强制性船舶引航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这表明了强制性引航具有国家主权象征特种意义不管船舶是否同意,是否主动提出申请,均需由引航员对船舶实施强制引航。非强制(服务性)引航是根据船长申请,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提供的一种船舶引航服务。
2引航员和船长的沟通是协调引航作业的需要
引航员所具备的优势:引航员具有驾驶船舶和操纵船舶的能力,熟悉港口情况。具体体现在:①能精确地预测潮流和潮汐的影响;②丰富的狭水道航行和靠离码头操纵船舶的专门技术和经验;③熟悉港口的航道水深、底质、锚地、导航设备、碍航物、禁航区等情况;④能有效的和当地VTS、港调、代理等相关部门通讯联络,了解最新的当地法律、法规;⑤熟悉港作拖轮性能及其驾驶员操纵水平能有效地指挥拖轮和码头带缆工人;⑥熟悉当地船舶相互间避让的通常习惯做法;⑦能较为快速地获取港口船舶动态。
船长具备的优势是:①熟悉本船的操作性能,本船航海仪器的有效利用,包括车、舵以及各种航海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局限性;②熟悉全船人员,能非常有效地合理利用船上的人力资源;③熟悉本船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应执行的各种应急预案采用较为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本船的安全;④具有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尤其是大风浪中航行驾驭船舶的能力。
因此,两者都是从事航海作业人员,由于双方所处的船舶航行境况不同,以及其权力、义务的不同,导致引航员与船长各具有不同的优势•在引领船舶过程当中,双方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做到优势互补,确保船舶引航工作的安全。
3引航员应做好如下沟通协调工作
3.1引航员与船长在登离船前的沟通
引航员登离船之前务必与船长沟通好以下问题:①应关注引航梯的长度,其长度必须是适到好处,因为梯子过短,引航员难于登上梯子,迫使船员重新调整并固定其位置,耽误了引航时机,对港区不太熟悉的船长容易造成紧张局面;梯子过长引航船易压住梯子的下端,在风浪大的海况下,引航船与大船之间上、下垂荡,容易把梯子拉断造成引航员落水的人身安全问题。②在确定引航梯安放于哪一船舷(正常是安放在下风舷)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硬梯(舷梯)接送引航员,干舷高度大于9米的船舶应用混合梯子,因为在大风浪中,因引航船碰撞舷梯而使其绳索拉断舷梯落水的事故屡见不鲜;另外,应附加安置两条引绳(manropes),用以辅助引航员上、下引航梯子和防止引航梯发生意外时引航员落水事故的发生。③引航员应根据当时船舶通航情况和引航船的状况来建议被引船舶速度,同时应关注引航船舶的安全。
3.2引航员与船长在交接班前的沟通
引航员登轮之后应进一步与船长做好以下沟通:①与船长做好船舶各种性能的信息交流,使得心中有数。引航员必须对船舶各种性能做好充分的了解,包括船舶尺度(长、宽、深)、旋回性、舵效、船速、冲程、螺旋桨的旋转效应(FPP还是CPP,单车还是双车)、载重情况、船舶吃水、船舶净空高度、船舶各部位的盲区。②务必将引航方案,引航操纵意图与船长沟通,包括船舶所靠的泊位,哪一舷靠泊,使用拖轮情况,拖轮带缆安排,船舶带缆计划(前后哪一条缆为第一条缆,是否有带缆艇),在当时风流情况下的船位和船首向的控制情况,落锚点与锚链长度的计划安排船舶速度的控制等等引航操纵意图和步骤让船长清楚引航方案,便于安排船舶各部门靠离泊准备工作,同时,引航员的每项操纵指令才会得到船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③在与船长交流过程当中,船长应把他在操纵本船过程当中的实践经验(包括各种设备的局限性)反馈给引航员,让引航员可以根据本船的现况不断调整和优化船舶引航方案,使得引领船舶航行在所设计的引航方案之内,和所控制的范围之中,做到步步为营。
3.3引航员与船长在船舶应急状况下的沟通
在发生碰撞、失火,人员落水,以及油污染等等船舶事故时,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事故损失,引航员应与船长密切配合做好如下沟通:①引航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在船舶应急过程当中,始终保持"镇定"二个字应该把心态保持住"临危不惧挫而不败"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缓解驾驶台的紧张气氛,才能使应急工作合理地实行各项措施,准确地发布各项指令。②启动船舶引航应急预案。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例如应急用车、舵,应急抛锚,调遣拖轮救助等等紧急操纵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尽快向引航机构和海事部门报告;同时视情况积极协调岸方,请求附近船舶进行救助,例如船舶灭火,往往依靠本船的消防力量是不够的,尤其是老龄化的中小船舶,最好是通过海事部门'快速调配附近有一定消防力量的船舶(如大型救助船,大型具备消防能力的拖轮或其他船舶)。③必须取得船长的理解和支持。引航员应该做好及时主动的沟通,结合船长在平时船舶应急演习的通常做法引航员与船长相互尊重、相互配合,使得船舶应急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3.4引航员与船长在船舶操纵意见分歧时的沟通
随着港航业间竞争的加剧和船舶大型化的影响,船舶操纵的难度和风险日益加大,对引航员和船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航员与船长因为船舶操纵安全意见分歧,发生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引航员与船长之间务必做到相互"理解、尊重与妥协"。
①船舶引航有强制与非强制性,虽然,对于外轮来说是体现国家主权问题,但是引航员的职责更多的还是体现为一种服务我国交通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36条规定:船舶接受引航,被引航船舶的船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共五款):其中(三)除有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纳引航员的指令。(五)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要求引航员更改引航指令必要时还可要求引航机构更换引航员,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这些规定赋予了船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确定了船长应该尊重引航员的职业服务。当双方因为船舶操纵安全产生意见分歧时,要求引航员除了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之外,通常还应具有机动灵活的外交手段和人格魅力,要让船长明白您的操纵意图理解和支持您的操纵指令,争取船长的配合。
②引航员也应该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的失误在所难免,或者由于沟通问题没有得到船长理会您的意图,应充分理解船长的善意建议和提醒,不能视"船长的合理建议"为"元理干涉"应该理解船长是船舶安全的最终权力者和船舶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9条、《STCW78/95公约》第A-VⅢ章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46条明确规定:船舶由引航员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③船长应慎重考虑,要对当时的航行环境和情况了如指掌,不能轻易拒绝引航员的指令,除非是万不得已,若不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船长不能轻易抢引航员的指令如果事后证实这种"抢指令"被视为没有必要,可能会造成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误会,影响彼此之间的关系有失船长的风度。
因此,引航员和船长的工作目的是一致的,存在着不同操纵方式、方法是正常的,双方应在思想上求同存异,相互理解、尊重、妥协,这样才能化解双方的意见分歧,才能使引航工作做到相互密切配合。
4 结束语
沟通是保证船舶引航安全的必要条件。引航员和船长在船舶引航的每个过程当中应处理好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发挥自身优势,精诚协作,使引航安全措施万无一失,这样才能使引航船舶安全到达港湾。
作者:叶平 林山 来源:航海技术